在國外出生之子女申請護照回台簽應備文件

 

1.請填寫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父或母於‘父或母親簽名’處親簽。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張二(4X6)彩色,背影白色照片,乙張貼在申請書上,另一張浮貼 。
2.入出境申請書乙份,影本乙份,貼照片乙張。
3.子女姓氏約定書乙份,影本乙份,父母必須在約書親自簽名。
4.司法廳或人民委員會發給之出生證明(需經司法科翻譯公證,外務廳驗證及台辦處驗證)正,影本三分,另加乙份縮影貼在護照申請書背。
5.申請人越南護照正,影本三份,若無越南護照則免提供。
6.父,母之護照(或身分證)正,影本三分,另加乙份縮影貼在護照申請書背面。
7.父母越南結婚證書及中譯文(需經司法科翻譯公證,外務廳驗證及台辦處驗證)或國內已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影本各乙份。
8.倘申請人之生父母未結婚,生母為外國籍,則需先向生父國內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後,持憑已登記認領之戶籍謄本申請護照。
9.不論子女凞係婚前或婚後未滿181天出生,若雙方嗣後已結婚,僅縮提出越南政府核發載有該子女為婚生子女等文字之出生證明或提出子女受期間母親之婚姻狀況確認書(需經越南書法科翻譯公證,外務廳驗證及台辦處驗證)正,影本各乙份。
10.10個工作天,規費:45美元,未成年(未滿14歲者)31美元。申請人倘為在台無戶籍國民需申請回加簽,即‘臨人字入境許可證’,需3個工作天,免費。連同護照辦理時間共13個工作天。若申請急件,加收快遞郵費80萬越盾,辦理護照及台加簽共需6個工作天。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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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未成年兒童之父或母必須親自送件填寫申請表格。
2.若父母同時在台,父或母必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申請書簽名同意子女申請護照后,台辦處收到外交部電報後始受理換發護照。
3.在台有戶籍國人在海外所生子女返國後,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定居手續,及向客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4.戶籍登記完成,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換領新護照,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5.若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及越南雙重國籍,出境越南持越南護照,入境台灣持越南及中華民國兩本護照。
6.若申請人只有中國民華國籍,離開越南前應先向越南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出境簽證。
7.在台蕪戶籍國民所持之中華民國護照內需有有效之回台加簽,即‘臨人字入境許可證’。

台辦處地址:胡志明市第十一郡黎大行街182號2樓
Tòa nhà Flemington lầu 2 số 182 đường Lê Đại Hành Q.11 Tel:39621745~50 #139
越南出入境管理局地址:胡志明市第一郡阮豸街254號
254 Nguyễn Trãi Q.1 TP.HCM Tel: 39202300
胡志明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第一郡阮游街161號
161 Nguyễn Du Q.1 Tel: 38299398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