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柬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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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正影本乙份(相關頁次)。所持護照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2.線上申填簽證申請表乙份(含兩張4×6六個月內近照相片,背景為白色,越、柬籍配偶首次申請赴臺依親簽證請提供三張4×6六個月內近照相片,並有本人簽字。網址: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填妥簽證申請資料並將申請表列印後,再持憑到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3.經台辦處驗證之越、柬結婚證書及其中譯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
4.個人已辦妥結婚登記之最近三個月內台灣戶籍謄本正本。
5.申請人本國政府核發並經胡志明市外務廳及台辦處驗證一年內之無犯罪記錄(良民 證)證明。
6.越、柬籍配偶之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實施初期現經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七家越勞體檢醫院:胡志明市大水鑊醫院、統一醫院、順化中央醫院、河內白梅醫院、峴港醫院、慶和省多科醫院及肯持中央多科醫院并請逕向台辦處詢問台索取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填目表。
7.鑒於柬國醫療資訊不足,實施初期國人柬籍配偶亦請在上述七家越南醫院辦理體檢,不便之處尚請見諒。倘確無法辦理時,得依現行辦法申請停留簽證返國,但在國內如體檢不合格時,亦無法改辦居留簽證,並請查照。
8.居留簽證費用為美金66元整。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