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台灣定居證副本說明

表格下載
 

適用對象: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子女,未滿二十歲。
需備文件
1.定居申請書、照片2張(彩色白底、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2.最近3個月健康檢查證明(須經越南官方所屬司法科翻譯中文及外務廳驗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建議可到統一或大水鑊醫院作檢查);6歲以下者,得檢付預防接種證明 (文件驗證程序同前)。
3.載有父母全名之外文出生證明(文件驗證同第2條規定)。
4.我國護照或入境證;或外國護照。
5.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父母離婚則附有子女監護權者之同意書)。
6.父母2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護照、身分證;非婚生子女,依母定居者,檢附母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及未婚切結書,依父定居者,檢附父已完成認領手續之戶籍謄本。
7.婚前受孕且出生時母非設有戶籍國民,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例如父子(或女)二人DNA血緣鑑定書】及母之受胎期間【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文件驗證同第2條規定)。
文件須備一式2份。
申請費用:美金31元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