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首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申請證明,以免您的護照遭人冒用
A.護照遺失急於返台:申請「入國證明書」
1.越南公安坊或柬埔寨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證明正、影本各乙份(柬埔寨請用英文報案證明)。
2.親自填寫「具結書」、「護照遺失申報單」及「入國證明書申請書」各乙份。
3.護照,身份證或駕照影本(若無需告知身份證號碼)。
4.二吋、白色背影、彩色相片二張。
5.費用:免費。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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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越南護照遺失要在當地申請補發護照:
1.越南公安坊或柬埔寨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證明正、影本各乙份(柬埔寨請用英文報案證明)。
2.親自填寫「具結書」、「護照遺失申報單」及「普通護照申請書」各乙份。(於柬埔寨遺失者,請人代辦者需另有當事人之授權書)。
3.護照,身份證或駕照影本(若無需告知身份證號碼)。
4.二吋、白色背影、彩色相片二張。
5.補發晶片護照需要10個工作天。費用:45美元。
6.若遺失護照急需使用,申請人可選擇自行負擔台北至胡志明市之國際快遞費用80萬越盾,需4個工作天。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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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護照及越南簽證遺失:
台辦處核發簽證介紹函,當事人拿簽證介紹函向胡志明市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出境簽證。
相關手續請洽詢胡志明市入出境管理局
胡志明市入出境管理局之地址:254 NGUYEN TRAI, Q1,TPHCM
電話:08-39200365
注意事項:
護照遺失必須當事人到場簽具結書台辦處將面談當事人。
柬埔寨地區,代辦人需有當事人之授權書。
未成年人申請補發護照均需由父或母親親自到台辦處簽名同意;若父母同時在台,父或母必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申請書簽名同意子女申請補發護照後,台辦處收到外交部電報後始得受理。
台辦處地址:胡志明市第十一郡黎大行街182號2樓
電話:39621745~39621750 轉 139
Địa chỉ Văn phòng: Tòa nhà Flemington lầu 2 số 182 đường Lê Đại Hành Q.11 Tp.HCM Tel: 39621745~39621750 #139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