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在越南去世,後續家屬應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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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家屬必須出示:
由醫院或地方政府所核發之死亡通知書(giấy báo tử)。
當事人護照(經台辦處領務組1號櫃台剪角後交還家屬)。
家屬與當事人之親屬證明(戶籍謄本或身分證)。

處理流程
家屬代表簽具意願書表達處理遺體之意願(火化,土葬或大體運返台灣)台辦處出具公函通知外務廳聯擊相聯單位依據家屬意願處理遺體。
向國際醫擊療檢疫中心取得骨灰通聯證明將骨灰攜返台灣。
骨灰檢疫中心:Trung tâm Kiểm dịch Y tế Quốc tế TP.HCM
(40,Nguyễn Văn Trỗi, Q.Phú Nhuận TP.HCM)
Tel: 08-38445306
向當地司法廳申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須經越南司法科公證翻譯成中文,越南外務廳驗證蓋章並經台辦處驗證俾返台辦理除籍手續)。

註:遺體火化後,家屬可先行特骨灰通聯證明將骨灰攜返台灣,後續再續辦死亡證明,標準時間約一個月,視各省司法廳工作進度而定,若緊急可請各商會會長協助。

出處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